西安的高先生发现自己购买了10年的新房,突然多了一堵墙,而这堵墙堵住了自家通往露台的门。与此同时,邻居常女士家打通了通往自家露台的大门。10平米的露台,突然被邻居常女士占为己有,而常女士则声称,这个露台原本就应该归她家所有。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在邻居常女士家买房时,开发商承诺常女士家也会有一个阳台,但是实际上并没有,常女士与开发商交涉无果,于是占用了高先生家的阳台。那么,这个阳台究竟应该是谁家的呢?
(相关资料图)
首先,从目前现有的信息可以看出邻居常女士的做法很可能侵害了高先生的合法权益。高先生提供的购房合同的中的平面图显示,客厅的一侧延伸出一间未标明用途的房屋,墙面上留有门的位置。而常女士家购房合同中的平面图显示客厅外并无延伸出来的房间,而是一个小房间外有一个未标明用途的房间。两家的购房合同中的平面图都有开发商的盖章。所以,纯粹从合同的角度来说,常女士的做法是有违合同约定的,大概率侵害了高先生的合法权益。
其次,合同中的平面图往往来自规划文件,如果经核实实际规划和合同所附平面图是一致的话,常女士的做法实际上还很可能属于违规行为。对于建筑本身,不是自己想封堵门就能封堵的,不是自己想拆除墙就拆除的,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划文件。
所以,对于高先生,一方面可以以侵权为由,要求常女士恢复原状。另一方面,可以去相关部门调取下之前的规划文件,进一步核实常女士的行为是否是违规行为。如果是,还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对违规建设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对于常女士,如果存在开发商欺骗的问题,是自己和开发商之间的问题,不能“伤及”邻居。如果开发商构成了虚假宣传,可以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去找开发商维护自己的权利。对虚假宣传,之前老王详细地说过解决办法,在此简单重复一下。
首先要进行取证,开发商使用的线上线下的宣传材料,包括样板间的照片、视频、楼书、户型图、效果图、与中介人员沟通的聊天记录、合同中的平面图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其次,对于开发商的违法查处要及时提起,遇到虚假宣传,要想从合同上找依据是很难的。但是业主可以向市场监督局提虚假宣传的违法查处,向住建部门提欺诈销售的违法查处,要求相关部门履行查处职责。如果这些部门不及时履职,可以对此提起行政诉讼,督促其履职。
接下来,如果相关行政机关对于开发商的虚假宣传进行了认定和处罚,可以以此为证据,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索赔。与此同时,也可以多渠道、多方面地搜集开发商可能存在的其他违规行为,老王之前说过,任何一个楼盘的开发从立项、拿地、规划许可,到施工、预售,再到规划验收、竣工备案……需要30项以上的手续,业主可以充分利用信息公开申请来挖掘开发商存在的更多的问题,进而增加解决问题的筹码。
最后,也可以通过谈判来解决问题。在进行了上述一项或多项工作后,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和谈判,要求开发商给予自己相应赔偿或者提供其他解决方案。
不论最终结果如何,老王都不建议采取暴力的方式解决问题,维权时需要注意尺度,首先要确保自己的安全,其次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些年老王也接触到很多业主,本来是对方违法,但是由于业主采取了不当的维权方式,导致自己却触犯了法律。我是老王,如果您在房屋交易中遇到了问题或者纠纷,欢迎评论区留言或者直接私信老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