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1、财税[2016]12号 《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2、文件最后定义的范围是“缴纳义务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都是缴纳义务人。
3、所以也适合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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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税[2016]12号 《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2、文件最后定义的范围是“缴纳义务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都是缴纳义务人。
3、所以也适合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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